沒有專利或其他研發實績。這個意見會不會太...!
靠! 如果我有很成功的東西,我躺著賺就好了,那還需要申請什麼研發計畫。
老是找這些不知人間疾苦的人來審案子,難怪富者越富!
在這裡批評,不知道會不會被審查委員看到!
不過拜託各位審查委員的心態,
申請的錢這麼少,
就是因為公司人很少,
而這些經費對我們來說是雪中送碳啊!
怎麼可能會去研發什麼上太空的技術??
而且做出來要給誰用啊?
麻煩下次各位委員,
抽到 NASA 的研究計畫時,
再來要求,好嗎?
謝謝!
寫計畫的人很重要, 掛名計畫主持人的學經歷也很重要.
前者花五萬元就可以找到一個能讓審查委員《看得順眼》的計畫書;
後者就要找一個能讓審查委員信服的人來掛名, 再看你要分多少給他...
呵呵~ 我還是傾向相信有評審知道,這是減輕負擔的計畫啊!
這就是現實啊
之前在某公司裡
號稱2000多萬的case(光是報表軟體大約就買了70萬)
我拿月薪不到4萬
case應該算是5個人一起做的(程式3人)
但是我連掛名的機會都沒有
我是不知道
我走了之後
原先寫的
到底還有沒有人用
連掛名都沒有,這麼這樣呢!
公司應該滿大的吧!
否則經費的編列應該很需要有人掛名才對~